12月1日起,电煤、电力、天然气三类保供合同将适用同一套制度规则,不仅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管思路,也为每一类保供合同划定清晰的履约底线与弹性边界。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三类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框架。
此前,电煤长协依托年度通知层层传导,电力中长期合同在各省交易规则中各自运行,天然气保供合同则长期缺乏一部全国性统一规章。三类合同从此适用同一套制度规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监管各环节的规则边界由此变得清晰可查。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副总裁王胜民表示,煤炭主要依靠国内生产,保障供应最大的抓手是调节国内生产;电力属于二次能源,多主体供应且难以长期大量储存,需要促进供需实时平衡;天然气进口依存度较高,平衡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很重要。“采用‘统一框架+分类细则’的方式,既可以突出供应保障的中心目标,又有利于结合各品种特点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电煤保供合同 监管重心转向资源流向 电煤长协的履约基础在多年保供实践中逐步夯实。2025年迎峰度冬以来,中国中煤煤炭产量5422万吨,铁路发运量2176万吨,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超100%。贵州依托能源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全流程履约监管,将履约情况纳入市县高质量考核,近两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均保持在100%以上,2025年火电厂存煤维持历史高位。“长协打底、市场补缺”的采购节奏已在电厂燃料管理中形成较为稳定的操作惯性。
履约基础稳固,并不等于资源流向已经规范到位。长协价与市场价之间的价差在过去几年间催生出将低价计划煤导向特定关系企业的灰色通道。《办法》在电煤章节写入明确的禁止性条款,严禁倒卖、转卖、套取、挪用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项下的煤炭资源。
“煤电是我国当前主力电源,国家对长协电煤价格实施区间调控,保障发电企业成本可控,严禁倒卖、转卖、套取、挪用该部分资源量,有利于规范电煤中长期合同的严肃性,也能确保合理价格的电煤真正用于发电。”王胜民分析说。
电煤合同管理的重心向资源流向倾斜,定价机制也在进一步透明化。中电联在2026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上指出,产地长协引入“基准价+浮动价”机制后,占半数以上电煤供应的产地长协从固定价格模式进入有明确公式和统一发布机制的新阶段,成为电煤保供制度从应急响应转向长效治理的关键一步。
电力长协以比例 与价格机制调整留出保供弹性 电煤长协在资源流向上收紧约束,电力长协则从签约比例与价格机制上作出调整。
《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明确,省内燃煤发电年度签约下限从上一年实际上网电量的80%调至70%,月度比例从90%降至80%,并留出进一步放宽空间,煤电容量电价标准提高时可调整至60%。《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省内合同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格,鼓励供需双方建立与燃料成本、供需变化挂钩的浮动机制。
两条规则指向同一调整方向。此前强制高比例签约叠加固定价格,火电企业在煤价上行周期中面临越发电越亏损的困境,长协合同反而成为经营负担。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分析煤电转型时判断,煤电功能定位正转向兜底保供与系统调节并重,容量电价用于回收固定运维成本,企业不再单纯为增收而盲目增加发电量。
签约比例的适度松动与价格浮动机制的引入,正是在合同层面为这一转型提供空间,以容量电价稳住可用能力,以浮动价格疏通成本传导,以适度比例的长协合同维持供需基本盘。跨省跨区部分则遵循另一条路径,涉及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的电量须全额签约,价格由送受双方协商确定,战略电量的刚性约束保留在独立轨道之中。
可以看出电力与电煤的规则调整方向,是对已运行多年的框架进一步优化。
天然气民生兜底 与履约信用约束同步落地 天然气的制度起点不同,此前缺乏一部统一的保供合同管理规章,民生用气保障责任分散在责任书、年度通知和地方性安排中,约束刚性参差不齐。《办法》将天然气纳入统一框架,最直接的变化落在民生用气领域。
天然气章节中约束力最强的条款要求合同气量须全额覆盖保供区域民生需求量,供应方不得单方面停止承担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事关群众安居乐业和温暖过冬,但受多种因素限制,一些企业对保障民生用气积极性不高,此前个别时段曾出现民生用气断供、短供现象。王胜民表示,要求民生用气优先保障、全额覆盖,充分体现了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这一兜底条款将民生用气从政策承诺转化为合同义务,供应方在合同框架内承担的是可追溯、可问责的履约责任。与之配套的是对输送环节的约束,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须按照管输合同约定的计划执行上载下载,不得以提供服务名义买卖或变相买卖天然气。管网企业不得买卖天然气是业务底线,也是确保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底层政策设计。合同签订再实、气量再充足,若管输环节调度权可随意改变流向,纸面气量便无法抵达终端,将管输企业的公平服务义务写入规章,补足的是合同双方之外输送环节的责任拼图。
规则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签约和履约环节,也延伸到争议发生之后的处理路径。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天然气事业部负责人陈新松说:“这几年,我们团队处理多起天然气购销合同争议解决案件,一方面说明供气形势比较宽松,供需双方博弈比较平衡;另一方面也说明各方逐步认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购销合同纷争,而不是此前的内部协调。此次天然气保供规则的发布,也是为购销协议的争议定分止争,建议各方仔细研究规则。掌握规则的一方永远会有先机。”合同条款越清晰、变更程序越明确,事后争议的裁量空间就越小。
12月1日起,电煤、电力、天然气三类保供合同将适用同一套制度规则,不仅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管思路,也为每一类保供合同划定清晰的履约底线与弹性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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